2015年03月19日 10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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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招标项目在招标前,须办理招标方式、招标范围、招标方案的核准。其中,
1、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(包括相关的勘察、设计、房屋建筑工程、安装工程、装饰工程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、监理、主要设备、重要材料等)和特许经营(投资主体选择)项目,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核准;
2、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工程(含相关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主要设备、重要材料等)的项目,由区经济促进局核准;
3、政府采购的项目,由区财税局核准;
4、其他项目,由相应项目审批部门核准。
(二)招标项目备案
招标项目在办结招标方式、招标范围、招标方案的核准后,须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招标项目备案手续。如:
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、水利工程、交通工程到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理,其日常监督工作由区建设市场管理站负责;
其他工程到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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